中华口腔医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六届理事会第二十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会员是学会的主体和基础,为加强会员服务与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中华口腔医学会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本会设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专科会员、学生会员、名誉会员。
第三条 会员条件
(一)个人会员
1.普通会员:口腔医学工作者、与口腔医学相关的科技工作者。
2.专科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口腔医疗服务5年以上;
(2)取得主治医师或相应技术职务;
(3)经过专科医师培训已经取得专科医师资格证;
(4)专科资质培训合格。
3.学生会员:口腔医学院校全日制本、专科在读学生、研究生。
4.名誉会员
(1)对我国口腔医学科学事业的发展有重要贡献,热心支持帮助本会工作的著名医学专家、学者以及对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口腔医学界的友好关系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专家和知名人士,经本人申请,经批准后,可聘请为本会名誉会员;
(2)已卸任的本会理事会负责人和退休的卸任专业委员会(分会)主任委员。
(二)单位会员
1.与本会专业有关、自愿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具有一定数量口腔医学科技工作者,依法成立并登记的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研究机构、企业单位;
2.理事所在单位;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口腔医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口腔医学会。
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普通会员、专科会员、学生会员
1.权利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学生会员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国内外有关学术活动;
(4)优先参加科技研究项目和中华口腔医学会科技奖的申报;
(5)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活动;
(6)优先在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投稿、录用及获得本会编印的专业期刊及有关学术资料。
2.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3)参加本会组织的科学技术推广、科学普及以及公益项目等活动;
(4)按期缴纳会费;
(5)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6)积极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名誉会员
1.权利: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与批评权。
2.义务:参与对国家口腔医学及卫生工作发展战略、政策的重大决策的论证、咨询等活动,为本会建设与发展献计献策。
(三)单位会员
1.权利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3)派代表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有关的学术活动;
(4)取得本会有关的学术资料;
(5)可申请本会给予技术咨询。
2.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及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
(2)协助本会开展有关的学术活动和科普活动;
(3)反映本单位科技人员对本会的意见和要求;
(4)按期缴纳会费;
(5)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6)积极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条 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会员工作部负责会员管理工作。会员工作部须建立健全会员档案,定期盘点、整理会员库,及时更新数据,加强安保措施。
第六条 入会程序
(一)普通会员、专科会员、学生会员
1.申请人登录会员服务网或官方微信公众号,阅读《入会须知》,签署“诚信协议”及“承诺声明”后实名注册。
2.申请人上传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近期证件照,会员工作部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工核验信息。
3.申请人按其会员类别的要求上传以下专业资质证明:
(1)普通会员:资质证明等材料;
(2)专科会员: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专科培训合格证明;
(3)学生会员:有效学生证复印件;
会员工作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工核验信息。
4.会员工作部审核批准入会申请,通知申请人缴费。
5.申请人缴纳会费,财务部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具会费收据,并发送申请人邮箱。
6.会员工作部通知申请人登录会员信息系统,下载、打印会员证。
7.会员工作部经过本会民主议事程序,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监事会汇报会员情况,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后予以公告。
(二)名誉会员
名誉会员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专业委员会(分会)以及组织工作委员会推荐,报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聘请。
(三)单位会员
1.申请单位登录会员服务网或官方微信公众号,在线填写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
2.申请单位在线提交入会申请资料,包括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入会申请表和加盖公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会员工作部在线审核入会申请资料,通知申请单位提交上述纸质资料至本会。
4.会员工作部复核申请单位纸质资料,通知申请单位缴纳会费。
5.申请单位按规定缴纳会费,会员工作部印发单位会员证书,会员资格生效。
第七条 各类会员证书由本会统一发放,个人会员登录会员管理信息系统后下载打印电
子证书;单位会员证书为纸版证书,由会员工作部印发。
第八条 退会管理
(一)会员因个人原因退会,须提供本人签字的退会申请。
(二)会员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退会后,会员资格以及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四)已退会会员如希望恢复会员资格,须重新办理入会,会龄重新计算。
(五)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除名会员不能再次申请入会。
(六)亡故会员会籍自然注销。
第九条 本会会费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会费的管理按照《中华口腔医学会会费管理办法》执行。各类会员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
1.普通会员:100元/年
2.专科会员:200元/年
3.学生会员:10元/年
4.名誉会员:免收会费
(二)单位会员
1.理事单位会费标准:8000元/年
2.非理事单位会费标准:
(1)公立医院及企业:5000元/年
(2)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及民营义齿加工企业:3000元/年
第十条 本办法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华口腔医学会。
第十二条 根据本会工作的发展情况以及上级主管单位的要求,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可以对本办法进行修改。
附件
会员工作部审批入会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