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会员权利与义务

权利与服务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3.派代表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有关的学术活动;

4.取得本会有关的学术资料;

5.可申请本会给予技术咨询;

6.可申请学会协助举办培训班及国内外学术研讨会;

7.与学会合作的优先权,包括新产品开发、技术转让,提供咨询和服务等方面的合作与支持;

8.可在中华口腔医学会会员服务网单位会员栏目显示并链接至单位网址,可在《中华口腔医学会通讯》刊登一次非广告性质宣传彩页;

9.业务范围内的其他服务项目。

义务与职责

1.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2.加入我会的单位会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推进口腔医疗事业的发展,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杜绝虚假宣传和广告;

3.积极组织、支持和参与口腔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

4.本会单位会员仅表示为该单位以集体的形式成为中华口腔医学会的会员,并不代表双方有任何利益相关的合作,单位会员不得将“中华口腔医学会”的字样及LOGO印在产品外包装及任何宣传物品上(宣传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纸质产品介绍、产品手册等),同时单位会员不得以“中华口腔医学会”或“中华口腔医学会单位会员”名义进行企业和产品的宣传推广;

5.如单位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违背中华口腔医学会章程及本条例的规定,或出现重大产品质量、医疗事故等问题,经理事会授权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讨论,可取消其单位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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